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18:25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9
【北京电视台 BTV-9 《红绿灯》】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停驶的机动车将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其中,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减征税款将在广大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7月1日至9月20日,北京市将采取分阶段削减机动车措施,同时做出了对停驶车辆减征车船税的规定。北京市地税局专门对此发布了通告,对减征范围、减征标准、实施时间、输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据悉,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属于减征范围,具体包括黄标车、单双号行驶车以及单位停驶车辆等等。所有停驶车辆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微型客车减征75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2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15元;摩托车减征30元。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车辆,则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如有车辆违反停驶通告上路行驶的,一旦被交警发现,将不再享受当月的车船税减征优惠。
北京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2008年车船税仍按规定正常征收,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将在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盗抢、报废、灭失等特殊车辆,如符合停驶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停驶减征税款相关手续;对于过户车辆,一律在新车主申报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纳税人如有其它涉税问题,可随时登录tax861网站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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