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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将实行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13:29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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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东方卫视 《早市导航》】 为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与管理,防范外债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通知还规定,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通知于今年的7月14日实行。

(责任编辑:y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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