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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美容院为招揽顾客 称办卡可报销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14:17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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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京电视台 BTV-1 《北京您早》】美容院经理为招揽顾客诈骗医保,四女子分工收集医保信息、贩卖假收据、散布消息,半年时间内美容院为96人开具了数百余张医疗收据,并从医保部门骗取了数万元的费用。昨日,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四被告中最高获刑八年。

  戴立红在北京市房山区燕化星城美研靓丽美容中心任经理。2005年她与在北京前门大街出售发票的张兰相识。2006年5月,为招揽顾客,戴立红称只要在美容院办卡就可以开具北京各大医院门诊收据及住院收据报销。后戴立红收集多名亲戚朋友的医保信息提供给张兰,张兰便将伪造的北京各大医院的门诊费收据及住院费收据出售给戴立红。

  自2006年6月份至12月份戴立红先后从张兰处购买伪造的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各大医院门诊及住院收据,向梁梅、魏民及李珍等共计96人出售门诊收据233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出售住院收据9套,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其中戴立红于2006年6、7月间为梁梅开具了一套北京友谊医院的近4万元住院费收据,同时为魏民开具了5张北京友谊医院的一万余元门诊收据提交给了燕山社保所及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报销,梁梅获赃款近3万元、魏民获赃款人民币7500元。

  2006年6、7月间梁梅借用四个朋友的医疗保险本,将他们的医保信息提供给戴立红,从戴立红手里购买了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的门诊费收据16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随后她将收据提交到燕山社保中心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未得逞。

  庭审上,被告人张兰、戴立红、梁梅、魏民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兰、戴立红、梁梅、魏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张兰、戴立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梁梅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魏民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均应惩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兰、戴立红、梁梅、魏民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梁梅、魏民并未到有关医院就诊,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从被告人戴立红处购买伪造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并向医保部门报销,是骗取国家钱财的一种行为。被告人戴立红授意顾客提供医保信息,将信息告知被告人张兰,被告人张兰按被告人戴立红提供的信息伪造收据后,卖给被告人戴立红,被告人戴立红又将收据卖给被告人梁梅等人,梁梅等人购买伪造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向医保部门报销。从这一系列行为来看,被告人戴立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钱财被骗的结果,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被告人戴立红的行为属诈骗行为,并且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大。被告人张兰明知被告人戴立红购买伪造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是向顾客出售,顾客购买后用于向医保部门报销,骗取国家钱财,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兰、戴立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决梁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被告人魏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张兰继续追缴(倒卖收据提成)犯罪所得人民币七万四千四百元,对被告人戴立红继续追缴(倒卖收据提成)犯罪所得人民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七元,上缴国库;追缴在案的被告人梁梅、魏民犯罪所得赃款(骗取医保费用)三万六千六百一十七元五角,发还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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