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3日09:35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深圳卫视
【深圳卫视《深圳新闻》】昨日下午,深圳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废止。据了解,深圳1984年正式启用暂住证,此后暂住证制度一直是深圳对非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该《条例》1995年审议通过实施。
深圳市政府在提交人大的说明中表示,从人口管理层面看,暂住证存在着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等问题,已经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深圳的外来人口基本情况。而从对人口流动的导向来看,暂住证缺乏对外来人口的合理引导,对外来人口的盲目流动也不能产生制约。从使用功能本身来看,暂住证由于本身信息的不全面准确,功能和实际使用价值不断弱化,近段时间来,办证率已经出现急剧萎缩。
将被居住证全面取代
根据深圳新的人口管理形势需要,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从8月1日开始,《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外来人口管理模式上,自1984年开始推行的暂住证将被居住证全面取代。
在使用功能上,居住证通过一证多能的智能化、信息化,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外来人口的动态性管理,同时,由于持证者可以享受部分户籍人口福利待遇,又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外来人员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经过2007年起在盐田区的试点后,8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行。而随即实施的《居住证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居住登记已经完全覆盖了原《条例》中的暂住登记等相关内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条例》已无存在必要,表决通过对其的废止决议。
根据《暂行办法》中关于暂住证与居住证的衔接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原暂住证规定的相应权益。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受深圳市居住证的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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