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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专家热议 证监会可交换债控制大小非减持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12:04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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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东方卫视 《早市导航》】让市场人士争议颇多的大小非二次发售及发行可交换债券机制,终于在9月5日晚有了一个短暂的结果。由于A股市场持续下跌,而市场对于下跌的指责多集中于“大小非减持”,在此背景下,证监会9月5日开会专题讨论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一事,并在当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责任编辑:李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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