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1日10:07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宽频
【上视新闻综合频道 《新闻夜线》】长江口两船相撞其中一船沉没,导致15人溺亡、1人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日前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船长王永国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2008年1月30日凌晨1时15分许,由王永国任船长并指挥驾驶的中海航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锦源油9号轮,从长江口3号锚地东侧起锚航行。由于王永国疏于对周围情况的瞭望,致使未能及时发现锚泊于锦源油9号轮附近的"锦泰顺轮",随后王永国又在避让措施上连连出现错误操作,最终导致两船发生剧烈碰撞。被撞的"锦泰顺轮"进水后沉没,该船上17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15人溺亡,1人失踪,仅1人获救,酿成水上交通重大事故。
事发后,中国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锦源油9号轮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中海航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与死亡、失踪船员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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