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11:03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辽宁卫视
【辽宁卫视《第一时间资讯》】前天下午,高要市民乐先生来到肇庆市康乐北路某品牌电器的肇庆特约维修店门前,把一台久修不好的电磁炉装上四只小轮,系在一只鸭子脚上,想效仿“牛拉名车去维权”,维修店负责人最后为“息事宁人”,换了一台全新的电磁炉给乐先生作罢。
当天下午3时多,乐先生来到该品牌电器特约维修店门前,把电磁炉系在一只大鸭子的腿上后,鸭子似乎并不合作,忽而乱窜,忽而静止不动,四个轮子始终没法正常前进。乐先生在地上摊开一张大字报,向围观群众气愤地诉说他的维权经过:2005年10月他在肇庆一电器商场购买了这台电磁炉,按商家承诺是保修三年。到了今年的7月,电磁炉开始出现故障,乐先生于是送到这家特约维修店修理,修完回去不久又接连出现别的故障,乐先生无奈又送修,多番修理后,乐先生又气又累,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要求更换一台新的电磁炉,但商家并没有答应,只是坚持“坏了就修,修好为止”。在多次与商家交涉仍没有满意的结果后,就想出“鸭子拉炉”以引起关注。
特约维修店的负责人欧先生说:“一般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是一年,乐先生当年买的这款电磁炉是个特殊型号,厂家对此型号承诺保修三年,而并不是‘法定保修期’,所以即使短期多次出现故障也不能提供换货服务,只能坏了就修,修好为止。”他还说,乐先生住在距离肇庆城区约二十多公里外,他们已经“超范围上门为他服务过一次(上门服务只限城区)。我们只是厂家的特约维修店,并不是厂家,只能按照(厂家)规定去做,没有权力换货。为了息事宁人,现在给换一台新的电磁炉,费用由我们店负责。”欧先生对记者表示,担心这样做会“开了一个坏头,以后人人都用这种方法来维权、索赔”。
记者翻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说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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