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20:02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卫视
【东方卫视 《新闻联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权本网发布《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发生在山西省霍宝干河煤矿的记者“封口费”事件,是该矿领导违反事故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隐瞒事故真相,少数媒体从业人员违反新闻采访规则、违背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而造成的一起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指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此为训整顿和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维护新闻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督查处理此案。到目前,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其中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名、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了处理,涉案资金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瞒事实真相以“封口费”封锁新闻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经免职
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阻挠采访,引发了“封口费”事件。2008年10月28日,该矿主管单位免去陈宏元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职务,解聘了李天智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对已查实的4名新闻记者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理
1、《现代消息导报》副主任张军利与广告业务员樊海斌以收取干河煤矿宣传费方式收受1.4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省社科院免去张军利地市新闻部副主任职务并将其解聘,接受执行总编辑郭志勇辞职请求,退还1.4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做出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吊销张军利记者证。
2、《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收受1000元。杂志社主管单位山西出版集团给予杂志社社长侯天祥警告处分,免去徐有记者站站长职务并将其解聘,退还10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杂志社做出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撤销朔州记者站,吊销徐有记者证。
3、《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收受1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科协给予总编辑景茂盛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张士凯副总编职务,退还1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处以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吊销张士凯记者证。
4、《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以其弟弟、该报广告业务员牛建雄名义收受1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科协给予科学导报总编辑石宝新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广告部主任陈玉爱职务,解聘广告业务员牛建雄,退还1万元宣传费。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报社做出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吊销牛建黎记者证。
三、对已查实的14名媒体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理
1、中国教育电视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合办的《安全现场》栏目的工作人员郭如松、段民峰以销售光盘形式收受1.92万元。目前,中国教育电视台停播了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合办的《安全现场》栏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栏目制作单位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郭如松、段民峰做出处理,退还1.92万元。有关部门正在查处《安全现场》栏目非法销售光盘案。
2、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栏目合作人员许朝霞等4人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记者名义收受5万元。目前,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对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郝刚给予行政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台总编室主任郝卫平给予行政免职处分并调离总编室,撤销《经济与法》栏目,退还广告费5万元。有关部门已对栏目制作单位畅通达公司许朝霞等4人予以立案查处。
3、《现代消费导报》广告业务员樊海斌与该报记者张军利以收取干河煤矿宣传费方式收受1.4万元。目前,樊海斌已被解聘,退还1.4万元。
4、《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凌飞以收取干河煤矿会员费方式收受1万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绿色中国杂志社做出罚款3万元和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该社停止违法行为,退还1万元;对该社驻山西办事处主任巩文明、王凌飞、岛丽婷、王笑天及相关涉案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取缔该社驻山西办事处,责令该社主动注销其他此类办事处。
5、《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发行人员贾志庆以收取干河煤矿订报费方式收受2000元。目前,报社主管单位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责令山西法制报社社长关启写出书面检查,解除与贾志庆的聘用关系,免去《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站长关顺才职务,退还20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报做出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映象》杂志广告业务员马慧明收受3000元。映象杂志社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杂志社主持工作的副主编张国田写出书面检查,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王云飞社长助理职务,解除与马慧明的聘用关系,退还30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做出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7、《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聘用人员薛俊亮收受1000元。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已开除薛俊亮,退还1000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杂志社警告一次,取缔中国财富山西办事处,责成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政府法制》杂志社通讯员薛光田收受500元。目前,《政府法制》的主管主办单位山西出版集团及杂志社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杂志社社长李玉忠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分管副社长王洪秀警告处分,解除与薛光田的聘用关系,退还500元。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社做出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9、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与假记者刘小兵合伙以收矿方宣传资料费方式收受3.95万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法制日报社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撤销山西记者站,责成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安机关正在追捕李娟平,刘小兵另案查处。
10、《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聘用人员陶云收取矿方1.8万元所谓版面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吊销《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责令退还1.8万元版面费,责成主管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查实假冒记者共28人,诈骗金额较大的刘小兵已被抓获
调查发现,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16万元,现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侦查,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涉案金额较大的假记者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2008年9月底,假记者刘小兵和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以《法制日报》名义进行“采访”,向干河煤矿索要3.95万元(电汇3.45万元、现金5000元)。刘对敲诈一事供认不讳。
对于其他涉案的假记者,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因侦破工作需要,名单从略,查处以后另行公布。
五、尚在调查中的媒体及相关涉案人员12名
目前,据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据,尚有6家媒体的12名工作人员涉案,但具体身份尚在确定中,有关部门正根据线索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一个处理一个。
新闻出版总署坚决支持媒体主管主办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查实的媒体和从业人员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维护新闻出版的正常秩序。对已查实存在问题的涉案人员将全部列入违规违法记者名单,通报全国,禁止进入新闻队伍;对尚未查实的线索,要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快侦破,只要案件有线索,将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管理坚决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活动准则。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闻派出机构,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制定和公布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采访规范,支持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工作,依法保护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素质、道德素养和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的良好形象。
新闻出版总署希望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从这次“封口费”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好进人关,规范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崇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维护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记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做一个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新闻工作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事业贡献力量。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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