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2日10:58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辽宁卫视
【辽宁卫视 《第一时间资讯》】前日,辽宁省2号公案宣判,被告人林德新一审被判死刑,他表示不上诉。图为林德新正在画押。 高军 摄 他的档案 林德新
1971年出生在吉林省四平市父亲是工人,母亲是中学教师未婚平时以开出租车为生,作案时头戴鸭舌帽,取款时故意鼓起腮帮子,平日开出租车为生。前日,这个曾经在沈阳、铁岭、长春等地入室抢劫11起、致4人死亡,强奸作案7起的辽宁省2号公案被告人林德新一审被判死刑。宣判后,他表示不上诉。
然而,他曾经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中学时曾担任数学和外语科代表,曾经被吉林一所名牌大学录取。被抓捕后的林德新说:“地球这么大,我是孤独的。”“心中那个魔鬼我控制不了。 ” 昨日的审理中,林德新的亲人都没有到庭,他看上去却很平静。被捕至今虽然仅有几个月,37岁的他头发却已经白了许多。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德新曾经先后两次因抢劫、强奸犯罪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7年10月8日林德新刑满释放后,自2008年1月至6月,又相继在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开原市、沈阳市和吉林省长春市、辽源市等地多次抢劫、强奸、猥亵妇女。其中,持械入户抢劫11起,未遂1起,致4人死亡,抢劫人民币2万余元;强奸作案7起,未遂3起;猥亵妇女1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德新因强奸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作案手段残忍,应从重处罚,判他死刑。宣判后,林德新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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