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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三部门通知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1日19:44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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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东方卫视 《东方新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编辑: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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