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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六项收费细则出台 地方不得新设“路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3日10:29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江西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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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江西卫视 《新闻早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五部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通知要求,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责任编辑: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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