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0日14:57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科教
【BTV科教 《大家说法》】抢劫后在逃时,陈兴红使用侄子的身份证办了张假证,开始了隐姓埋名的生活。出狱后他取存折的钱,因假证被识破遭拒,陈兴红随后将银行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判决当事银行返还陈兴红存款及利息。
陈兴红现年39岁,河南范县人。1992年,他和两个老乡一起,抢劫了一辆大客车,同时用刀砍伤数人。随后,陈兴红四处潜逃。其间,他借用侄子牛传军的身份证办了两张假证,但没有告诉侄子。
来到北京后,陈兴红开始了“隐姓埋名”的生活,用“牛传军”的名字经营切面、屠宰等生意。有所积蓄后,陈兴红拿着假证到邮政储蓄银行大山子支行开了户。
2001年底,在牛栏山附近,陈兴红再次使用假证时被警方查出。同年年底,陈兴红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去年6月,陈兴红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一切都得重来了,我想到银行里还有1万多块钱,就赶紧到京。”然而他已经忘记了密码,手持存折取钱时,被告知得先挂失再用证件取钱。
银行系统当时已经开始联网核查。当陈兴红再次使用假证时,银行工作人员联网查出这个证件号码有误,要求他出示真证。“在十多年前,银行还是人工判断证件,所以陈使用假证才得逞。”大山子支行工作人员说。
取钱无果的陈兴红随后将当事银行诉至法院。“我以前确实违过法,但这跟存款没关系啊!我现在已经出狱,是个守法的公民,我辛苦挣来的钱,银行应该还给我啊!”陈兴红一字一顿地在法庭上说。
对此,大山子邮政储蓄工作人员说,只要陈兴红能证明这笔钱是他的,要么证明身份,要么记起密码,这钱就会给他。“我们建议这事走法律程序的,就是希望法院给个判决。其实除了陈兴红,也没有其他人到银行取这笔钱。”
法庭合议后认为,陈兴红提供的账户信息与存款凭单信息可对应,牛传军也否认该笔款项,银行也证明没有他人主张这笔钱,因此可以认定这笔钱是陈兴红的,法院随后判决银行返还陈兴红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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