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11:24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东方卫视
【东方卫视 《看东方》】上海市人保局昨天发布《关于2009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若干意见》,启动“就业援助特别计划”,意见明确: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将获得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意见同时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即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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