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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公布 分别补贴10%和13%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4日21:02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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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BTV北京 《北京新闻》】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详细披露了具体补贴标准,标志着汽车摩托车下乡在全国正式启动。

  根据1月份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该“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是“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其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

  摩托车下乡方面,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对于限购数量,方案明确规定,“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责任编辑: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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