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09:03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山东卫视
【山东卫视 《早新闻》】今年2月28日,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开始实施,最近,北京市一个普通的偷税案就依据《刑法修正案七》被改判无罪。
去年,北京市石景山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偷税案,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德义兴商业大楼从2004年到2006年期间,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方式,偷逃税款14万元,已经构成偷税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此判处被告四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被告四人无罪。
原来,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做出了修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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