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5日16:18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山东卫视
【山东卫视 《早新闻》】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这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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