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网站搜狐视频

视频:上海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仅限三类人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5日16:18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山东卫视

获取Flash播放器 to see this player.

内容介绍:

  【山东卫视 《早新闻》】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这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二)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责任编辑:禾子)

查看所有评论 >>已有评论

用户:匿名发表:  隐藏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