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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养父母和养子关系恶化 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2日18:19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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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BTV科教 《现场说法》】《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责任编辑: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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