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18:49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北京
【BTV北京 《新闻晚高峰》】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今后,普通老百姓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而遭拒绝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可以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而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政府信息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发表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司法解释稿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特殊的证据规则、不予公开范围的司法认定、政府信息公开与适用档案法的关系、裁判方式、针对公共企事业单位诉讼的参照适用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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