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3日10:58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财经
【BTV财经 《首都经济报道》】12月1日起,刚刚修订完成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实施,记者12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二手房过户时专项维修资金一同转移。商品住宅的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预售商品住宅的开发单位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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