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15:11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天津卫视
【天津卫视 《12点报道》】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新标准调整范围为2009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404元的调整到1404元。支付渠道为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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