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5日20:34 | 我来说两句 | 来源:BTV北京
【BTV北京 《新闻晚高峰》】“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这是卫生部4日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规定。基本规范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基本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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