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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不付酬金就扣失物 台湾新规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22:02 | 我来说两句 (0) | 来源:深圳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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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深圳卫视 《直播港澳台》】“立法院”去年初通过“民法”第805条“修法”,规定“拾得人得请求报酬,但不得超过其物财产上价值3/10……得请求报酬之拾得人,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黄伟哲指出,“留置权”与“侵占”仅一线之隔,“立法院”通过这种不合情理的“恐龙法条”,他觉得很抱歉。

(责任编辑: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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