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看东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林荫茂建议修改刑法第383条,以改变当前“贪污十万元判刑十年,贪污上百万元也只判刑十年”的情况。
现行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林荫茂代表说,上述法律条文是在1997年制定出台的。如今全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贪污受贿案件的数额也有较大上升,刑法第383条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
林荫茂代表建议,删去刑法中关于贪污罪具体涉案金额的规定,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情节作出规定,具体数额标准可由司法解释制定并调整,杜绝“贪污十万元、百万元均可判十年”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