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不是“万金油”
励俊
近几年来,国内的网上交易发展迅猛。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形式,网上交易具有实体销售所不具备的快捷、全球化、跨语种等很多优点。然而,随着网上交易金额不断增长,涉及网上交易的民事纠纷不断。虽然去年国家商务部出台《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但《意见》只是指导性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因此,这次《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是国内第一次涉及互联网电子交易的地方法草案,这标志着今后网上交易将很快摆脱无细则可依的尴尬局面。
我认为,从宏观看,《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无疑有利于电子商务及其衍生行业的发展,条例中关于网上交易的条款将直接推动政府规章的出台。其核心条款“在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应取得营业执照”实际为工商局特种交易处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工商局执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解决了执法机关对于网上交易纠纷的执法程序、执法手段、证据标准等的关键问题。同时,网上交易也将逐步纳入税务部门的管理,杜绝相应的税收漏洞。
条款同时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各自的权力义务。其中“在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应取得营业执照”一条显然提高了网上交易的门槛,对于净化网上交易环境有很大裨益。从网上职业交易经营者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个利好。以目前国内C2C(B2C)的主力网站淘宝为例,卖家的信用不再仅仅依靠网站提供的信用系统,工商部门的纳税记录等无疑有助于买家鉴别网上商家的真实性和信用。许多优质的网上商家有望摆脱实体门店的成本而专注于网上交易。
但“应取得营业执照”这一款无疑是有争议的。目前国内网民个人普遍用C2C网上交易模式,注册用户总数已达2984万,要求每一个人都领取“营业执照”显然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国内的现实是,互联网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基本空白造成财税漏洞,个人支票的缺失使得个人网上交易的风险比较大。“营业执照”显然不是万金油,只有尽快建立起全面的个人财务和信用系统才是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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