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为自己“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近日被当地警方扣押主机并罚款1900元。对此,任超奇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他称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他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类似夫妻在家中看黄片,是否违法值得商榷(9月23日《大河报》)。
我们实在应该感谢互联网在推动公民普法教育中的独特贡献,任超奇所说的“夫妻看黄碟”可不是随口一形容,作为公民维护私权的标志性事件,“夫妻看黄碟”显然对任超奇的遭遇有着启示光明前景的“判例”意义。2002年8月,陕西延安一对新婚夫妻正在家中看黄碟,警察破门而人抓走了丈夫。此案传出后顿时轰动全国,一些法学家还专门就这一恶劣侵权事件组织了讨论。最终,“夫妻看黄碟”案以当地官员道歉、责任人受处分、受害人获补偿结束。如此结果很自然地回答了“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违法的问题,公权必须学会尊重私权作为常识又一次得到了重申。
任超奇觉得自己下黄片是否违法值得商榷,是拿自己的行为与“夫妻看黄碟”的行为进行简单对比后得出的判断。实际上,即便遍查我国打击淫秽色情物品的相关法规,其共性也都是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定性为违法犯罪进行处罚,而对仅仅观看的行为并没有处罚的规定。很显然,公民行为是否违法,关键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公民在私密空间下载、观看淫秽视频,顶多说明某个人在道德方面未能做到“慎独”,似乎看不出他到底怎样危害了社会。因而,《治安处罚法》对于相关涉黄行为的打击,也仅仅局限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和传播淫秽物品、淫秽信息,而不包括下载观看在内。
据此,我们似乎有足够的底气作出判断,网上下黄片与“夫妻看黄碟”一样并不违法。但是,这两个事件之间还是存在些微的差别。如果说,当年延安警方确实未能找到夫妻家中看黄碟违法的依据,那么此次南阳警方却认定自己罚款有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对个人可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据此,网上下黄片当属复制、查阅淫秽信息,罚款1900元看上去真的不能说于法无据。也正是依据这一规章条款,2004年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了两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今年2月吉林警方宣称网上看艳照也违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底发布的部门规章,它在第五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的内容。正因为
上网者不可能去决定网络内容,所以把查阅不良信息也算做违法很快引发了争议。有律师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此条款进行违宪审查。这些争议和上书最终没有下文,于是这一条款成为监管机关进行定性和处罚的依据。这种局面本应随着《治安处罚法》于2006年3月的实施而告终,因为作为新法和上位法的《治安处罚法》并未将下载黄片认定为违法,按照法律的优先原则,部门规章应该据此作出修改,具体执法也应以《治安处罚法》为准。
遗憾的是,相关管理办法并没有作出修改,执法部门还在有选择地据此认定公民违法,甚至作出处罚。淫秽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当然需要有力打击,但并未违法的公民当然不能成为这一良好愿望下的牺牲者。就南阳下黄片罚款事件而言,要紧的不是重申公权与私域的界限,而是再一次疾呼依法行政,尽管这已经相当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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