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窃书不能算偷”,如今,我们咂摸这句话的同时,却心安理得地看着盗版碟,或者在网上欣赏盗版视频。在国内,多数人仍然默认盗版不为“偷”,而且也无风险。不过,最近的一桩诉讼却提醒人们,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11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就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优朋普乐起诉某视频网站侵权案作出判决,该视频网站要为47部侵权作品“买单”45万元赔偿款,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视频网站是近年来的新兴事物,大批各个年龄层次的网民因此得以在网上享受更新更快的“免费”影视大餐,却极少有人留意自己观看的视频是否是盗版侵权的作品。而且,业界存在一种对视频盗版的“同情论”,认为视频网站处于兴起阶段,带宽服务器等已耗费很多资金,如果让网站完全购买正版,而有关方面打击盗版过于急切,很可能将这个新兴产业扼杀在起步阶段,因此,应该给网站时间自我洗白,逐步抛弃盗版,走向“正”途。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的评论言简意赅,“灰尘不扫不会自己跑掉”。
事实上,视频网站已经有比较清晰的赢利路径,即购买或与版权方合作取得影视剧内容,通过卖视频插入广告来获得收入。走“正”途,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目前的收入少,不能成为“偷”内容的理由。如果对盗版网站采取宽容态度和绥靖政策,就等于纵容他们继续啃食本来就没有做大的娱乐业蛋糕。如果娱乐业得不到健康发展,盗版网站终将无版可盗。
盗版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执法难,公众和版权方意识薄弱——这是国内的现状。北京市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熊英认为,中国反盗版的立法其实并不落后,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违法成本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回到这次诉讼,47部盗版只不过赔偿45万元,盗版一部作品的“成本”甚至不足一万元,对其它盗版者到底有多大威慑?
当然,解决盗版问题,并不只是“罚款”那么简单。电影票能否从动辄80元、100元一张的“高高在上”走向20元、30元的“亲民价格”?正版碟片能否有比较合理的市场价位?影视剧的版权方是否可以在与网站谈合作时开出更加合理的价格?如能解开这些方面问题的“扣子”,将有助于打击盗版市场。
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