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简称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竞赛、展览展映、论坛、短片交易市场和项目投融资活动。
一、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简介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宣部批准,由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和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包括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竞赛活动、短片展览展映、新媒体产业论坛、短片交易市场、新媒体项目投融资5大板块。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于每年5月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在深圳举行。
举办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宗旨是奖励国内外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扶持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新媒体视频创意项目,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创建新媒体短片原创、汇聚、展示、交流、交易和投融资的国际性品牌平台,推动新媒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金鹏奖竞赛活动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是目前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性短片奖。作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主体活动之一,每年接收国内外短片创作者参赛申请,组织国内外影视艺术和新媒体行业专家、学者、著名导演担任评委对参赛短片进行评选,以奖励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扶持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新媒体短片影视团队和人才,促进新媒体短片文化艺术发展。
(二) 短片展览展映
在第四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期间,组委会将集合金鹏奖竞赛入围终评短片在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展览馆现场、相关电影院、高校举办展览展映交流活动,同时,为加强与国际短片行业的文化交流,组委会还将与国际著名短片节和影视机构合作举办国际优秀短片展映交流活动,展示国际短片顶级创作,安排第四届金鹏奖评委和大师级导演、行业专家开办多场工作坊(WorkShop),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丰富短片节活动。
(三)新媒体产业论坛
围绕国内外新媒体行业发展最新动态,产业发展趋势,新媒体内容创作规律及市场营销等主题,邀请著名导演、影视行业专家、学者,新媒体业界精英和政府部门主管领导进行专题研讨。
(四)短片交易市场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依托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利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国内外影视制作公司、电影及影视节目分销公司、电视台、互联网等播出和运营机构共同搭建国际化的专业短片版权交易平台,互通新媒体短片交易信息,促进新媒体短片版权交易。
(五)新媒体项目投融资洽谈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致力于在资本投资方和优秀影视创作团队、导演、原创剧本、动画创意等影视项目之间搭建沟通交流与合作平台, 挖掘国内外新媒体短片、电影、电视剧等创作潜力,为优秀导演和创作团队提供进一步发展空间和平台,推动新媒体内容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 第四届新媒体短片节时间安排
参赛短片征集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 2月 28日24:00(以邮戳为准)。
参赛短片评选时间
选片时间:2013年2月15日——3月15日
分项评选: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终评评选:2013年5月1日——15日
展览展映活动时间
第四届金鹏奖入围短片竞赛展、国际优秀短片交流展
时间:2013年5月11-15日
地点:中国深圳
第四届金鹏奖颁奖盛典及获奖名单公布
颁奖典礼时间:2013年5月16日晚。
颁奖典礼地点:中国深圳
金鹏奖颁奖盛典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指定获奖名单发布平台。
新媒体产业论坛
时间:第四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期间。
地点:中国深圳
短片交易市场和项目投融资洽谈会
时间:2013年5月17日——5月20日,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
地点:中国深圳
第四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展览
时间:2013年5月17日——5月21日,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3号展馆
三、 金鹏奖奖项设置及参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短片可参加金鹏奖竞赛,获奖作品可获颁奖金、奖杯及证书。
(一) 第四届金鹏奖奖项
下表所列奖金均为人民币税前金额
单元 奖项名称 奖项指引 数量 奖金
万元
(人民币)
主竞赛单元
金鹏最佳短片 剧情、动画、纪实短片均可参评,本奖项鼓励主题与艺术表现手法完美结合,具有强烈感染力,具有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并能够在互联网、移动视频媒体等新媒体中达到良好传播效果的短片。 1 30
最佳导演奖 剧情、动画、纪实短片导演均可参评。本奖项旨在发现和奖励在短片主题把握和驾驭能力,叙事方式创新和控制能力,综合艺术手法运用能力,场景和演员调度能力方面表现出突出才华和潜力的导演。 1 5
最佳剧情短片奖 奖励参评短片中符合金鹏奖倡导的创新精神、丰富想象力,主题能够打动人心,给观众、社会带来积极启发或思考,叙事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前后期制作精良的剧情短片。 1 5
最佳纪实短片奖 奖励参评短片中符合金鹏奖倡导的创新精神、丰富想象力,能够反映时代精神,用创新的叙事和表现手法对主题深度开掘,给观众、社会带来积极启发或思考的纪实短片。 1 5
最佳动画短片奖 奖励参评短片中最具创新精神的动画短片,短片形象设计和场景设计表现出丰富想象力,主题富有哲思,能够打动人心,给观众、社会带来积极启发或思考,叙事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前后期制作精良。 1 5
评委会主席褒奖 本奖项为金鹏奖评委鼓励未能拿到大奖的遗珠之作而设。奖励作品在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者具有创新实验精神,对华语短片创作有带动作用,应该予以鼓励的短片。 1 3
网络竞赛单元
最佳手机短片 奖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验精神,创意非凡,情节吸引人,适合在手机电视小屏幕播放的5分钟内剧情类或动画类并且在第四届金鹏奖网络展映投票活动中得票最多的短片。 1 3
最佳网络短片 奖励本年度在互联网上点击率最高,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和传播效果且时长20分钟以内的剧情类或动画类或纪实类并且在第四届金鹏奖网络展映投票活动中得票最多的短片。 1 3
最佳网络剧 奖励本年度在互联网上播放过的3集以上,每集15分钟左右,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和传播效果并且在第四届金鹏奖网络展映投票活动中得票最多的剧情类或动画类系列短片。 1 3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类型
剧情短片、动画短片、纪实短片、网络系列短片。
2.参赛作品时长要求
主竞赛单元参赛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
最佳网络剧奖参赛作品要求3集以上,每集时长15分钟左右;
最佳手机短片奖参赛时长5分钟以内;
最佳网络短片奖参赛作品时长20分钟以内。
3.参赛作品创作时间要求:2011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
4.参赛作品格式要求。
可在下列两种存储介质中选择一项,也可以全部提供,存储介质上须标明短片名称、时长、参赛类别及参赛者姓名。
(1)DVD数据光盘。
(2)PAL制磁带,磁带可为 HDcam、D-Beta、BetaSP、MiniDV、DVcam中的任意一种。
5.参赛作品必须有英文字幕,组委会建议使用中、英文双语字幕。
(三)参赛流程
1.参赛者登录金鹏奖官网http://www.kingbonn.cc或指定合作网站下载《奖项申报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打印后,亲笔签署参赛者姓名;
2.刻录DVD数据资料光盘,光盘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1)已填写的《奖项申报表》电子版;
(2)参赛作品海报一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
(3)参赛作品静态照一张,可为参赛作品视频画面截图;
(4)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两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
(5)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的对白文本文件。
3.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邮寄:
(1)请参赛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参赛作品,并在包裹上标明“第四届金鹏奖参赛作品”字样。
(2)邮件内应包含如下资料:
① 打印并亲笔签署姓名的《奖项申报表》;
② DVD数据资料光盘(光盘内资料详见参赛流程第二条);
③ 参赛短片DVD数据光盘或磁带。
4.参赛短片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 2 月 28日24时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5.参赛作品邮寄
作品邮寄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厦21楼
收件人:金鹏奖作品征集组
邮政编码:518026
6.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755-88311442或88311351
联系人:侍雄洲(国内),沈婷婷(国外)
传真:+86-755-88310850
24小时赛事服务电话:+86-755-33311111
金鹏奖官方邮箱:newmedia@szmg.com.cn
四、 金鹏奖国际评选委员会
第四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邀请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影视导演、新媒体行业领军人士组成金鹏奖国际评选委员会。金鹏奖各奖项获奖作品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定。
五、 获奖名单发布及奖金、奖杯、证书颁发
(一)金鹏奖最终获奖名单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公布为准。指定发布平台为金鹏奖颁奖盛典、金鹏奖官网www.kingbonn.cc。
(二)如奖项由两部短片同时获得,则该奖项的奖金平均分配给两部短片的参赛者。
(三)同一部获奖短片有两名以上创作者时,奖金不变,奖杯和证书每人一份。
六、 参赛作品信息公布
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赛者即授权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金鹏奖官网www.kingbonn.cc 中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参赛申报表》资料为准,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七、 参赛作品版权
金鹏奖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八、 宣传许可
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作品,剪辑片段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5%,最长不超过3分钟,这些短片片段作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和金鹏奖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九、 参赛作品的撤回
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评选环节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十、 展览展映作品寄送
入围终评的短片将于第四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期间在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参赛者需积极配合组委会提供高视听质量的作品。作品格式PAL制1080P的MP4、MOV格式均可,组委会推荐使用PAL制的HDCAM磁带作为存储介质。根据组委会的通知,入选展览展映的短片需在2013年5月1日前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金鹏奖秘书处作品征集组。
十一、 邮寄免责条款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短片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赛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磁带或者DVD作品光盘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十二、 邀请
组委会将邀请终评入围短片导演或其他主创人员参加2013年5月16日在深圳举办的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颁奖盛典和相关活动,并承担5天的酒店食宿和部分交通费用。一部短片邀请一位导演或制片人或主创人员,如入围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其中一名导演的费用。
此邀请不可转给第三方。
十三、 未预料的情形及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诉讼案例,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
十四、 其他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十五、 解释权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12年8月31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