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简称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竞赛、展览展映、论坛、Workshop(工作坊)系列和短片交易市场活动。
一、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简介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和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包括金鹏奖竞赛活动、短片展览展映、新媒体产业论坛、Workshop(工作坊)系列活动、国际新媒体短片交易市场五大板块。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于每年五月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文博会”)期间在深圳举行。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宗旨是奖励国内外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和扶持影视创作人才,孵化优质新媒体视频创意项目,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创建新媒体短片原创、汇聚、展映、交流、交易和投融资的国际性平台,推动新媒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届短片节包含以下活动:
(一) 金鹏奖竞赛活动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是目前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性短片奖。作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主体活动之一,每年接受国内外短片创作者参赛,组织国内外影视艺术和新媒体行业领军人士、专家学者和著名导演、编剧、演员等影视创作专业人士担任评委评选并奖励优秀新媒体短片创作,发现、扶持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新媒体短片影视团队和人才,促进新媒体短片文化艺术发展。
(二) 短片展映活动
为加强国际短片文化交流及展示金鹏奖优秀入围短片,组委会联合国际知名短片节和影视机构在露天广场、影院和高校举办国际短片交流展及金鹏奖入围短片展、草地短片嘉年华、地铁短片周等。
(三)新媒体产业论坛
围绕国内外新媒体行业发展最新动态、产业发展趋势、新媒体内容创作生产规律及市场营销等主题,邀请著名导演、影视行业专家、学者,新媒体业界精英和政府部门主管领导进行专题研讨。
(四)新媒体短片展览与交易
短片节组委会依托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短片节展区内设立新媒体短片点播观看平台,展示金鹏奖入围短片,与国内外的影视创作机构、短片版权销售和购买机构、互联网等新媒体公司及投资机构共同搭建国际短片交易平台,
促进新媒体短片版权交易,促成新媒体视频项目投融资合作。
(五)工作坊(Workshop)活动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将举办工作坊(Workshop)活动,包括邀请国际著名导演、编剧和行业专家开设讲座,举办剧本改编培训与评选活动,促成剧本项目创投,扶持短片导演迈向长片创作之路。
二、 第五届新媒体短片节时间安排
第五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将于2014年5月9日-5月18日举行。
金鹏奖参赛短片征集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 2月 28日24:00(以邮戳为准)。
金鹏奖评选时间
初评评选:2014年1月13日——3月25日
终评评选:2014年4月10日——5月13日
三、 金鹏奖奖项设置及参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短片可参加金鹏奖竞赛,获奖作品可获颁奖金、奖杯及证书。
(一) 第五届金鹏奖奖项(http://tv.sohu.com/upload/7.docx)
第五届金鹏奖还将设立一项特别奖项:“评委会主席褒奖”,该奖项由第五届金鹏奖国际评选委员会决定是否颁发,该奖项无需申报。
(二)金鹏奖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类型
剧情短片、动画短片、纪实短片、网络系列短片(网络剧)。
2.参赛作品创作时间要求
2012年1月1日后创作完成,没有参加过往届金鹏奖。
3.参赛作品格式要求
可提供作品为MOV格式、MPG 格式、MP4格式或AVI格式的DVD数据光盘(H264视频编码),影片分辨率不低于720p,并标明短片名称、时长、参赛类别及参赛者姓名。
4.参赛作品必须有英文字幕,组委会建议使用中、英文双语字幕。
5. 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色情、暴力、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种族歧视等问题内容,不涉嫌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参赛流程
1.报名方式
参赛者可登录金鹏奖官网http://www.kingbonn.cc或指定合作网站下载《奖项申报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打印后,亲笔签署参赛者姓名并同参赛作品寄送短片节组委会。
2.刻录DVD数据资料光盘,光盘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1)已填写的《奖项申报表》电子版;
(2)参赛作品海报一张,导演及剧组人员近期生活照两
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
(3)参赛作品静态照一张,可为参赛作品视频画面截图;
(4)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的对白文本文件。
3.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邮寄
(1)请参赛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参赛作品,以及在包裹上标明“第五届金鹏奖参赛作品”字样。
(2)邮件内应包含如下资料:
① 打印并亲笔签署姓名的《奖项申报表》;
② DVD数据资料光盘(光盘内资料详见参赛流程第二条);
③ 参赛短片DVD光盘。
4.参赛短片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 2 月 28日24时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5.参赛作品邮寄
作品邮寄地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2008号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B213
收件人:金鹏奖作品征集组
邮政编码:518021
注意事项:参赛者在寄出参赛作品的同时,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短片节组委会,内容包括影片的片名、寄出的日期和方式,以及运输单号。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霞 咨询电话:+86-755-25163030
汪泠 +86-755-25163031
24小时电话:+86-755-33311111
传真:+86-755-25163030
金鹏奖官方邮箱:newmedia@szmg.com.cn
四、 金鹏奖国际评选委员会
第五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将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影视导演、新媒体行业领军人士组成金鹏奖国际评选委员会,金鹏奖主竞赛单元各奖项获奖作品由国际评选委员会评定。
五、 金鹏奖获奖名单发布及奖金、奖杯、证书颁发
(一)金鹏奖最终获奖名单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公布为准。指定发布平台为金鹏奖颁奖盛典、金鹏奖官网www.kingbonn.cc。
(二)如奖项由两部短片同时获得,则该奖项的奖金平均分配给两部短片的参赛者。
(三)同一部获奖短片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创作者时,奖金不变,奖杯和证书每人一份。
六、 参赛作品信息公布
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赛者即授权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金鹏奖官网www.kingbonn.cc 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奖项申报表》资料为准,作品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七、 参赛作品版权
金鹏奖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联合作者可联名参加或将该作品版权授予参赛者行使,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全著作权,同时保证提交作品中所采用的音乐及剧本创意等已获得版权,或取得该作品版权人授权使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不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如参赛作品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八、 参赛作品宣传许可
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作品(剪辑片段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时长的15%,最长不超过3分钟)作为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和金鹏奖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映、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短片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短片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九、 参赛作品的撤回
参赛者一旦参赛,则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凡进入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评选环节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十、 入围短片展映
参赛入围短片将于第五届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期间在文博会、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展览展映,参赛者需积极配合组委会提供高视听质量的作品。PAL制1080i或720p的mp4、mov、avi或mpg格式均可,组委会推荐使用PAL制的HDCAM磁带作为存储介质。根据组委会的通知,入围短片需在2014年4月10日前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金鹏奖秘书处作品征集组。
十一、 邮寄免责条款
组委会不承担参赛短片和资料的邮寄费用和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赛短片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磁带或者DVD作品光盘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十二、 邀请
组委会将邀请终评入围短片导演或其他主创人员参加拟于2014年5月在深圳举办的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金鹏奖颁奖盛典和相关活动,并承担期间的酒店食宿和部分交通费用。一部入围短片邀请一位导演或制片人或主创人员,如入围短片由多个导演联合创作,组委会仅承担其中一名导演的费用。
此邀请不可转给第三方。
十三、 未预料的情形及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诉讼案例,提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裁判。
十四、 其他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凡报名参加短片节金鹏奖,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确保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参赛资料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作品参赛资格。
十五、 解释权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组委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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