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劳教等措施。
因劳教时间可长达4年,而入罪,却可能只判几个月,致不少人宁愿犯罪也不愿被劳教。北京某检察处处长隗永贵说,他们曾抓到过一个外地人卖黄碟,身上装着30多张,对其劳教时,这个人说他家还有80张,法律规定,倒卖黄盘100张以下的,劳教一年;倒卖200张,可判六个月。这人最后判6个月缓刑。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我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由于劳教制度缺少基本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在执法过程中比较“好用”,随意性很大,很能体现领导者个人意志,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劳动教养高频率使用,甚至对于个别长期上访户,让设在公安局的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盖上章,就将其送进了劳教所。
任建宇已恢复自由,但其当初为何失去自由,依然缺乏明确说法。如果说检察院既已认定任建宇无罪时,有关部门却对其一年,是否合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避免“扣帽子”式的威胁?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单独甄别判定?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十八大报告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教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党的治国方针,须尽快刹住它侵犯自由、违背法治的惯性,让司法惩处都回归法律轨道,享受“公平正义”之光的保驾护航。
@野老-天阙:又一例上访䅁件,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什么时候能进行改革,进而取消呢?不能让这制度成为地方官员掩饰自己过错、打击民众的合法武器 !
@而立之年:有中国特色的劳教制度!何时能回归法制?
@独钓寒江雪:兰州市公安局你们就不能消停些吗?前有陈平福,后有赵梅福,你们能不能为和谐社会做点正事,不要激化矛盾,有那闲功夫下乡去联村联户帮助群众解决些实际困难。
@沈慕茵:上访就要劳教的话,以后还有哪个群众敢上访?不是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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