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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一定都记得2005年的国庆节,年仅14岁的少女晏继勤在北京726路公共汽车上和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继而被朱玉琴两次掐住脖子,送到医院不治身亡,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其做出二审判决,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改判为30万元,由此本案成为了国内目前最高额度的精神损害金赔偿案——[我来说两句]
孕妇
  在很多人看来,“售票员掐死少女案”的二审判决具有相当的突破性,因为它首次将对受害者的“同情因素”引入到判决书当中,从而体现了一个文明社会“生命第一”的价值取向,以及“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北京市一中院对外公布了三点改判理由,有人说,正是基于这三点,体现了司法建设的先进性——[我来说两句]
孕妇
孕妇
  既然判决书已经写明:“朱玉琴面对13岁的小女孩,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侵犯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且在她实施犯罪之后,竟然还去超市买东西,如此恶劣的情节,这么残忍的手段,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我来说两句]

  
2007年“房事”
2007年“房事”
掐死坐公交车少女 女售票员被判死缓
孕妇
  对于死者年近古稀的父母来说,孩子是他们唯一的希望和寄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高达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也远远不能抚慰他们的伤痛,而且这个数额也和原告人一审索赔的337万想去太远,那么75万的赔偿金是否太少呢?——[我来说两句]
  
2007年“房事”
2007年“房事”
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终审 判赔精神损害金30万
孕妇
  事发当天,在726路公车上还有一名司机和售票员,他们不但没有制止朱玉琴的行为,而且参与了和受害人全家的撕扯和争执,并且在事后也没有将伤者送往医院,二审判决中只裁定了巴士公司和朱玉琴的责任,声称两位司售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只构成“侵权”,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判决合理吗?这两位司售人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来说两句]
  
2007年“房事”
2007年“房事”
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终审 巴士公司有责任
孕妇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2005年10月4日 售票员掐死74岁教授独女
女孩最后一句话“别欺负我妈”[我来说两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2006年1月20日 售票员被诉讼
  售票员涉嫌故意伤害罪[我来说两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2006年3月24日 售票员受审当庭道歉
凶手朱玉琴“我真心向你们道歉”[我来说两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2006年5月13日朱玉琴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
  判处死刑 缓刑两年[我来说两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2007年5月23日 一审判决 家属获赔55万
  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我来说两句]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
   2007年11月26日 终审赔偿精神损失30万
国内目前最高精神损失赔偿 [我来说两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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