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受害人回忆:她没脱衣服前,问了我的年龄,我说13周岁。她听了后,也没说什么,接着就开始脱衣服了,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脱了,她给我戴了避孕套,并和我发生了性关系。
广西柳州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涉黄场所突击检查,共查处74人涉嫌卖淫嫖娼,查获了大批卖淫工具,以及进行性交易的账本。警方翻开账本发现,有些涉黄技师,月收入高达几万元,桑拿娱乐场所的卖淫嫖娼,一次四五百。
2011年3月,重庆警方得到市民举报后,迅速组织警力捣毁了这两家卖淫场所,当场抓获“小姐”和嫖客二十多人,还查获了一本经理日记,记载该团伙在短短的16个月内创收170万余元。其中,两方股东各自分得30多万元,鸡头分得20多万元。
在权金城,顾客进店后,由销售经理向顾客推销会员卡并介绍“玉指按摩”、“皇室按摩”等色情服务项目。提供两种服务的女技师所着工服也和一般技师有所区别:“玉指按摩”技师穿黑色短裙工服,“皇室按摩”技师穿紫色短裙工服。
最高法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此案中的女技师,在明知对方仅13岁的前提下,还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就已经构成了性侵。我国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男性遭性侵在法律上仍一片空白。
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说,现有的关于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在很多国家就已经规定,强奸罪的客体也可以是男性。
@rouman2001:这种事的发生,作为家长也应负上监管不力的责任!
@匿名网友:请家长反思,社会都已经这样了!你就别带孩子去公共场所了!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出这种事父母的亲情是最复杂的,大家都看看吧!人,怎么了!只要挣钱什么事都能做吗?什么钱都可以挣的吗?是钱就好花吗?钱真的是万能的吗?社会让钱给吞没了是不是?为了挣钱小姐能像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疯了
@本本猫:原来强奸罪只针对女性?是不是性别歧视呢?是不是应该修改强奸罪呢?现在男人也会被强奸啊。
@心安勿忘:让一个13岁的孩子做这样的事情,政府应该把这个浴场铲除掉,纯属道德败坏,行为恶劣,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