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轨行为一方起诉无过错一方离婚胜诉,面对这种判决,合法婚姻还有什么保障?出轨的人想要甩开原配另寻新欢,只要厚起脸皮自证婚外同居,岂不是就能如愿以偿?
小三助情夫离婚,堂而皇之的出庭作证,并且能够成为法院裁决的证供,不就等于支持小三这种行为的发生吗?如此判决,让今后为世人所不齿的“小三”想要转正,反而有了法律支持其情夫离婚的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直以来此条法规都作为对过错方被起诉时,影响裁决结果的重要条件,合情合理无可厚非。如今竟有婚外情过错方利用该法,力证自己婚外同居,起诉离婚。现行婚姻法面对此情此景是何等的尴尬。
重庆市长黄奇帆表示,他赞赏并支持顶住舆论压力独立办案的法官,但他同时呼吁,对热点案件应谨慎审判,否则突破道德底线会带出道德滑坡。
“包二奶”、“养小三”一直以来都是为人所不耻的行为,当过错方不以为耻得反起诉无过错方要离婚时,若不给其量刑定罪,岂不成了某些人理直气壮的抛弃原配的法律依据?
现行婚姻法只对重婚有定罪处罚,但重婚的定罪界限模糊、取证艰难,使大多数离婚官司中的被告人,都以婚外同居的裁定逃脱法律制裁。如此才有了无视社会道德之人“依法”抛弃妻子的荒唐官司。希望此案二审时,能够将“自证婚外同居”的无耻行为视作重婚,给扰乱社会和谐的不正之风以迎头痛击,弘扬正气,促进和谐。
@糊涂三六九:法学界应该将此案作为典型的“陈世美”案例向社会公开,以警世人。
@搜狐网友:爱,真的很脆弱,男女之间就是游戏人生。婚姻都无法让人再信任了。
@精彩语录988749:男的重婚罪判决!罚出轨有过错一方倾家荡产,看哪个小三还跟一个穷光蛋!?!
@搜狐网友:法律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难怪那么多的小三前仆后继!
@轻飘冷叶787383:法院应充分尊重无过错方的权利,这样判离婚,天理不容!
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不过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婚姻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