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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今年住宅维修金将据建筑造价5%至8%收取

上传时间:
2008年01月05日13:18
来  源:
四川卫视
编辑:zhu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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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内容简介:

  【四川卫视《新闻连连看》】2008年2月1日起,物业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建设部日前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交存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建筑造价)的5%至8%。而此前大多数业主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