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到23日,短短4天时间,在四川便发生了两起车祸后“二次碾压”事件。一名3岁男孩和一名10岁男孩,先被撞伤,后被碾死。同时因“二次碾压”受重伤的,还有10岁男孩可怜的母亲。这两起事件一经报道,迅即成为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如果这是一个偶然事件,我们或许可以叹息命运无常;可很明显,“撞伤不如撞死”似乎已经成了某种潜规则,阴魂不散——[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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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用“灭绝人性”“禽兽不如”来形容这个女凶手的行为,但是究竟“撞伤不如撞死”的这种恐怖逻辑究竟是怎么来的?为此律师曾经算过这样一笔账:以北京为例,如果一个人被撞至死的话,那么依照肇始司机本人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年纪为标准,赔偿金的金额一般在35万元左右,此外再加上丧葬费以及对死者家属的赔偿,总价不会超过50万,但是如果被撞者没有死去而是受伤的话,这笔钱就没有了上限,肇事司机可能会承担上百万的医疗费用,由此一来“撞伤不如撞死”就成了很多司机们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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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沈阳的驾驶员告诉记者:“我在驾校学习时,教官就那么直接地告诉我们说,如果发生了事故的话,死者的赔偿金相对比较固定,最起码有个准数。但如果仅仅是撞伤了人,那么伤者的医疗费用是没个准数的,并且对于伤者的赔偿期限也没个头。因此一旦发生事故,还是撞死人比撞伤了合适。”我们可以说说这种话的教官冷血残酷没有人性,但是非常不幸的是,在目前的交通法规赔偿条例中,这就是现实——[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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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司机最想逃脱的无非是经济惩罚。面临可能到来的巨额赔偿,他们没有勇气主动承担责任。事实上,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出台,车主因交通事故承担的经济压力已经大为减轻。如果将强制险与商业险配套使用,保费金额越高,车主遭受的损失就越小。那些车祸中的道德迷失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却选择了逃逸——[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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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N次碾轧的呢!司机禽兽不如 |
农村的司机出事了,倾家荡产也赔不起,谁又想过他们的处境?? |
还是制度问题! |
法律首先有问题,所以道德变异,所以人性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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